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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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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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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范围 资质类型 发证日期 有效开始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证书状态

关于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闽建办人〔2021〕1号)要求,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22年9月30日18:00起涉及市、县(区)的从业人员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含安管、特种、燃气的报名考核、变更、延期复审、注销)关闭,仅开放从业人员考试报名。

同时,为做好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的数据迁移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22年9月30日18:00至10月7日24:00暂停访问,所有用户均不能登录访问。今后,从业人员相关业务事项可登录福州市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120.40.102.233:8001/#/personLogin)进行办理,企业及个人可先登录注册账号,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福州市政务服务系统以及福州市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弹窗通知。

2022年9月28日


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会议精神,对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不对其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

2022年7月8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

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的工程监理企业(包括监理专业乙级(不含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丙级、事务所)。具体企业清单自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导出。

二 、核查内容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有关要求,具体核查以下内容:

1、重点核查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核查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核查时直接予以认可)。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

各工程监理企业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等要求对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纸质盖章),自查自纠表报送截止至2022年6月5日。

(二)核查阶段(2022年6月份-10月份)

各监理企业根据通知将核查材料交至市建设局质安处。受检企业报送核查材料包括:

1、承诺函(详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2)

5、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详见附件3)

6、工程企业注册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详见附件4)

7、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

8、近一个月企业注册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9、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体现企业名称、资质和注册人员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扫描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ACSCL@126.com。

(三)核查顺序

先行核查企业:1、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在监理统计年报系统上无产值或者缴纳税收,及无在建项目的企业;2、对提交自查自纠表的企业,经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注册人员数量与自查自纠表明显不符的企业;3、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4、投诉、举报中涉及监理资质的相关企业。

剩余企业将通过电子随机抽取方式分批制定核查清单,已核查的企业不再重复核查。

(四)整改阶段

对经核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不得承接该类别资质对应的新工程项目。整改期届满前,须向市建设局提交整改后相应资质标准对应的核查材料(材料清单同核查阶段清单)。市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五)处置阶段

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逾期未申报整改材料的监理企业,由市建设局予以撤回所核发的监理企业资质;我局还将对核查通过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系统锁定。

四、核查相关要求

请福州市各工程监理企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对于瞒报或者不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承诺函

2、企业资质核查表

3、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附件1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 、核查内容

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要求,具体核查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重点核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现状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核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已如实报送2021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4月份-6月份)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要求开展自查,并向市建设局报送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纸质盖章)(详附件1),自查表报送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上交自查报告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视同为资质不符合要求,撤回企业已取得的资质证书。

(二)核查阶段(7月份-10月份)

我局将分批次对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全覆盖动态核查工作,先对近三年在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上未有产值或无纳税企业核查,各批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于每月1日前将核查材料交至市建设局科技处。

(三)受检企业报送材料

受检企业报送核查材料包括: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动态核查材料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详见附件3) 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详见附件4) 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非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技术职称等内容);(详见附件5)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个月中的其中一个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报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fzjwkjc@126.com。

(四)出具核查意见

市建设局根据核查内容,在局官网公布各批次通过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五)整改阶段

对经核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为30天。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许可范围相对应的项目。整改期届满前,须向市建设局提交相关资质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市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六)处置阶段

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逾期未申报整改材料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由市建设局予以撤回企业资质。

四、核查相关要求

请福州市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对于瞒报或者不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附件

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文件要求,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对已审批的建筑业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核查范围:包括2022年4月底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筑业资质,具体包括:

      (1)建筑、市政公用、电力、机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不含钢结构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一级资质和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电力、海洋石油、环保方面专业工程一级、二级、三级资质)。

      前期已被我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其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企业的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及专业应满足被核查资质的最低标准要求。

      (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

      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核查要求:

      (1)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工程业绩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或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的,或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可查询的,平台显示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被核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且工程技术指标满足被核查资质的最低标准要求的,予以直接认定。

      (2)工程业绩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且显示的等级为D级,或在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不可查询的,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配置情况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设计图、委托合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对核查材料有异议的,我局将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整改期内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

      (3)工程业绩在上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但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或有关技术指标缺失或不明晰导致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补充提交相应材料(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设计图),对核查材料有异议的,我局将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整改期内经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

      2、其他专业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核查要求:

      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配置情况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施工设计图、委托合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对核查材料有异议的,我局将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整改期内经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

      (三)技术负责人职称:被核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的,职称证信息应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查询不到的,我局将发函询证发证单位,在核查整改期内回函确认业绩信息属实的,方可予以认定,职称证信息通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社保:被核查企业应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其提交核查材料之日起当月或上个月的个人社保(社保证明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五)信息在线登记:被核查企业应在提交核查材料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系统(https://220.160.52.164:8813/gaia/ login.html#),完善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职称证、建造师证书、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企业对已获批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资质标准配置技术负责人及注册建造师,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系统(https://220.160.52.164:8813/gaia/login.html#),完善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职称证、建造师证书、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满足本次核查要求。

      (二)核查处理阶段(自2022年7月起),我局将分批次对未通过核查的本方案所列资质开展全覆盖动态核查工作,每批次核查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在核查整改期内,被核查企业应将符合核查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材料、专业资质核查材料(详见附件一)分别提交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福州市装饰装修协会进行初审,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复审,或直接提交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被核查的资质证书。在核查期内,企业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

五、其他

      (一)经核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总承包资质符合核查条件要求的,其总承包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于本次专项核查。

      (二)经系统核查,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

      (三)施工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企业应提供产值报表)或有缴纳税收的(企业应提供完税证明、工程发票材料),或施工企业有在建项目的(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或开工许可证明),或施工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的,暂缓核查;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电力、海洋石油、环保方面专业工程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暂缓核查。

      (四)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相关政策可咨询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曹工,咨询电话:0591-83307906)福州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小张,咨询电话:0591-87520387,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315号市三建四楼)、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联系人:小林,咨询电话:0591-87538672,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284号市二建三层(304号旁楼梯上三楼)。

      (五)本方案印发实施前,已被我局列入资质动态核查,且处于核查整改期限的资质,企业可按本方案核查要求进行整改,但需在原定核查整改期内完成整改。

      (六)由我市各县(市)区审批的建筑业资质,由资质审批单位负责核查工作。

附件: 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置情况表

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对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 由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该类别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经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
       请需要办理升级、增项业务的建设工程企业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动态核查后, 再办理升级、增项。其中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联系 :0591-83307906;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联系:0591-87110750;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联系: 0591-833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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